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》申报条件
查看次数:【1783】 发布时间:【2010/11/22】
——人力资源管理员(国家资格四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工作1年以上,经本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工作2年以上。
(3)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工作4年以上,经本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4)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工作5年以上。
——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有资格三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取得本人力资源管理员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工作2年以上,经本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,经本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工作1年以上,经本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4)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5)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。
(6)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,经本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7)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。
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。
——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有资格二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(1) 取得本3级(企业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)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工作3年以上,经本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经本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,连续从事本2年以上,经本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4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6年以上,经本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5)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8年以上,经本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6)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10年以上,经本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