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经办管理指南
一 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范围
我市行政区内,法定劳动年龄内,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
望的下列人员,简称“五类人员”:
(一)本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(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
保家庭适龄人员);
(二)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
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以下统称
“高校毕业生”);
(三)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(以下 简称“初高中毕业生”);
(四)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(含返乡农民工);
(五)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
(六)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