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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规定:不可以强迫员工过度加班
查看次数:【2061】   发布时间:【2011/8/26】

企业员工加班有加班费,但是现在重庆规定,不可以强迫员工过度加班。

《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》二审稿规定,对常规全日制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。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,或特殊原因要求加班,延长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,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。

二审稿还规定,对违反国家规定,强迫职工加班加点,职工可以拒绝,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工资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。

同时,二审稿第51条规定,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上述规定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给予警告,责令其改正,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

职工辞职时,享有哪些权益?据二审稿规定,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,应立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而不是此前所规定的5天内。同时,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。

目前,部分用人单位为避免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以及降低管理成本,往往不与劳动者续签用工合同。二审稿规定,未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,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,自合同期满后第一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,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职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,并与职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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